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A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B,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清征,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雁英,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C。

委托代理人:肖D。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A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C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9月29日,李C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鸿运扇〈16寸C型〉”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7年7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530070777.7。本专利获准授权后,李C按规定交纳了专利年费,该专利现处于授权有效状态。该外观设计专利在公告上显示:本外观设计为鸿运扇,整体类似“Ω”形:风扇上部中央有中间低、两边高的波浪形控制面板,从左到右设置有三个按钮;风扇中部为格栅状的圆形风网;两圆弧形的支脚向两侧延伸,前大后小,呈蛋形。(见下图)(略)

ZL200530070777.7号专利视图

2010年2月8日,根据李C的申请,原审法院依据(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2民事裁定,到A公司处进行证据保全。在现扣押了尺寸为12寸、14寸、16寸的飞龙前壳各一个。

2010年2月12日,李C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用该处计算机设备登陆互联网,点击网址WWW.baidu.com输入“13711067686”点击“百度一下”,打开网//www.baidu.com/s?tn=site888-pg&word=%CB%B3%B5%C2%BB%CA%BA%E8)后,点击网页中的“百度快照”项,打开“佛山市顺德区A家用电器有限公司-U产品展厅”网页(网址:http://cache.baidu.com/c?m=d78d513d9d430df4f95697dllc017194381132da7a0020ea78449e3732d325011e9af60624e0b89833a2516……)李C将上述网页打印,共打印网页四页,其中第四页上的型号为“飞龙型”的产品就是李C指控的被控侵权产品。该被控侵权产品为鸿运扇,整体类似“Ω”形:风扇上部中央有中间低、两边高的波浪形控制面板,从左到右设置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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