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宫锁连城》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从《盗墓笔记》到《九层妖塔》,近年来,影视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屡见不鲜。近期,著名作家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出品方及编剧、导演侵犯其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案件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对于已经获得电影改编权的影片制片方及编剧、导演来说,应如何确定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边界。笔者在下文中通过《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分析。

电影《九层妖塔》于2015年9月23日上映,其系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而成。电影上映后,《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作者天下霸唱向法院起诉称,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小说的改编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则辩称,《九层妖塔》的改编完全符合电影行业的专业要求和规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判断涉案电影是否侵犯了天下霸唱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影作品改编的创作自由,尽量缩小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控制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的改编、摄制行为并未侵权。随后,天下霸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在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或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也未对其进行解读。在法律规定相对模糊的情况下,业界目前对于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主观标准,即只要作品的变动程度“违背作者在原著中表达的原意”,即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第二种是客观标准,即从客观效果上看改动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第三种观点则是上述两种观点的结合,认为应在作品发表之时采用主观标准,主张在作品发表时原则上尊重作品的全貌,该观点同时主张在作品发表之后采用客观标准,因为作品发表后,公众就已经能够知晓作品的原貌,如果作品改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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