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饭制剧”,是指为偶像撰写剧本,对已播放的影视作品或在其他视频中截取素材加以修改和再创作,使其成为新剧,通过网络加以传播。

那么,明星粉丝制作的“饭制剧侵犯著作权吗?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爱华。他们认为,“饭制剧”制作者即使不从中获利,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饭制剧”的素材基本来源于原影视作品,因此难以用“合理使用”理由抗辩侵权指控;“饭制剧”可能侵犯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专家观点

◇在“饭制剧”对明星作品的剪辑和改编中,尽管很多粉丝并非为了营利目的,但实质上搭乘了原著的某些市场声誉并明显损害其权益,事实上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涉嫌侵权的“饭制剧”,一般情况下影视明星本人难以维权,只有相关的制片人才能主张权利。

◇播放平台对于一些明显的侵权现象,应当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在收到相关方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否则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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