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溪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一览

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作为版权贸易两种主要的贸易形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具体的区别就跟随全好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

1、权利转移

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

版权转让则有所不同,在版权转让贸易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经济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经济权利做出任何处置。版权的经济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2、侵权性质

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但起诉的诉因也只能限于侵害许可权。

在版权转让贸易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3、合同性质

在版权许可贸易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作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在此合同中支付的许可费用的实质是使用费。

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著作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作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此合同中的转让费是购买东西时应支付的佣金。

4、限定条件

由于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如对于版权转让合同,许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被认可生效,否则,合同即为无效。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例如,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在作者去世25年期满后,任何版权权利的转让均告无效;同时还规定,从版权转让后的第35年起,在特定情况下,作者或其继承人可以终止版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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