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跃文与被告叶国军、王跃文(原名王立山)、北京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华龄出版社发生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王跃文系国家一级作家,以官场小说见长,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其1999年创作的代表作《国画》更是被“中华读书网”称为十大经典反腐小说。2004年6月,原告王跃文在被告叶国军经营的叶洋书社处购买了长篇小说《国风》,封面标注作者为“王跃文”。在封三下方(浓墨书写的国风二字的下部)以小字体标明作者简介“王跃文,男,38岁,河北遵化人氏,职业作家,发表作品近百万字,小说因触及敏感问题在全国引起较大争议”。该书定价25元,由华龄出版社出版,由中元公司负责发行事宜。该书发行商给书商配发了《国风》大幅广告宣传彩页,彩页用黑色字体写明“王跃文最新长篇小说”“《国画》之后看《国风》”“华龄出版社隆重推出”“风行全国的第一畅销小说”。另查明,被告王跃文原名王立山,2004年改名为王跃文。在《国风》一书出版前,未发表任何文字作品。原告认为,三被告盗用原告的姓名出版长篇小说《国风》,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2)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支付原告合理诉讼开支人民币3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跃文辩称:公民有权决定和更改自己的姓名;我现在使用的名字“王跃文”是通过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后用的,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我以自己的姓名出版《国风》一书,是使用自己的姓名权,与原告无任何关联,不会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起诉的是王立山,本人的法定姓名为王跃文,故原告起诉的王立山与本人无关,我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

1?作家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主体?

2?各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3?各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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