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未经权利人(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以经营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

2000年3月8日,原告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批复同意出版《中国民间武术经典系列》音像制品。《少林齐眉棍》经批准版权号IsrcCN-F42-01-0040-0/V.G4,载体VCD。正版《少林齐眉棍》(VCD),封面上载明了出版单位及批准版权号。

2006年8月5日、8月22日,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两次申请对“武视网”的涉案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输入//www.ws01.net网址,链接到“武视网”动画主页,见网页载明:“武视网”分普通会员、黄金会员,在线支付,在线支付银行账户开户人均为朱峰。网站备案号粤ICp备05021550号、技术支持深圳贲亨科技公司。公证并下载了“少林齐眉棍”内容。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出具了两份《公证书》,证明了上述保全内容。

经比对正版《少林齐眉棍》VCD与公证下载“少林齐眉棍”内容,比对结果显示:两者内容一致,包括表演者及表演套路、版权号,均完全相同。“武视网”是被告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办、经营的网站,被告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www.ws01.net”域名的注册所有人,“网站备案号粤ICp备05021550号。被告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6日。被告朱峰是该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拥有50%的股份。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删除“武视网”网站上原告的作品;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三、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武视网”上,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被告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涉案《少林齐眉棍》VCD的录音录像制作,是根据表演者的武术示范套路加伴音而客观摄制完成的,而表演者的武术示范套路是中国民间武术长期发展的智力成果,不能成

关键字: 被告 少林 深圳市 原告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一篇:2023年专利权保护的界定原则是什么?下一篇:失效专利有哪些作用?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