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陕民三终字第000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乐清市大豪五金锁具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茂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淑媚。

上诉人乐清市大豪五金锁具厂(以下简称大豪五金)因与被上诉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洁公司)、马茂虎、陈淑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00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28日,曹湛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门锁面板及把手”(H7296G)外观设计专利,2007年5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 2006 30066906.X,专利年费缴纳至2014年7月27日。2009年10月 30日,曹湛斌与雅洁公司签订的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2011年4月15日,浙江瑞泰五金有限公司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1年9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2011年10月10日,雅洁公司申请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2011年10月12日下午,雅洁公司代理人与公证员到陕西省西安市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家居批发市场五金机电区B2排3-4号的新兴五金锁具水暖批发部,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亿豪(yihao)"门锁一把,并当场取得加盖"西安市未央区新兴五金土杂店"印鉴的收款收据一张和名片一张。购买行为结束后,雅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对其所购门锁和包装盒进行了拍照,由公证员对所购锁具进行封存。该锁具外包装盒上印有“”商标,左侧印有"中山市小榄镇伟雄五金制品厂、小榄镇竹源兴业路三街6号"字样。

另查明,“”商标的申请人为大豪五金。庭审中,马茂虎称被控侵权锁具系温州的推销员推销给其试销售,此后其另行订购的亿豪品牌锁具发货自温州市。

庭审中,雅洁公司认为被控侵权锁具的外观设计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经当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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