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日前,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叶挺将军后人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这是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后文简称《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第一案。

5月,该公司所属自媒体“暴走漫画”在《英烈保护法》实施之后,公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丑化恶搞叶挺烈士作品《囚歌》和董存瑞烈士的视频,引起网友强烈谴责。5月24日,叶挺将军后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此对那些公然亵渎英烈的相关责任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依法遏制网络造谣诽谤、恶搞英烈乱象,大力弘扬保护和尊崇英烈正气,《英烈保护法》如何亮剑,备受关注。

戏说丑化成网上公害

“我们不仅是为自己的先辈打这场名誉官司,更希望为所有被侮辱、被亵渎的英烈讨个公道。”叶挺之孙、著名导演叶大鹰表示,“暴走漫画”的行为严重违法,明知故犯挑战法律底线。

“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还借‘道歉’之名炮制获得董存瑞烈士妹妹原谅的假新闻,为辱骂英烈的节目主持人‘王尼玛’出演的电影进行商业推广。这是一次又一次戏弄社会。”

近年来,一些歪曲历史、恶搞英烈的网络公害引发众怒。有的为了博眼球、博出位,颠覆信仰,丧失底线;有的打着“娱乐到底”“张扬个性”旗号,变着法子调侃历史,哗众取宠,谋取暴利;还有部分网络“红人”“大V”反传统、反社会动机强烈,诋毁先辈,否定历史……

据叶挺后人的代理律师廉高波介绍,“暴走漫画”相关视频丑化、亵渎英烈,违反了《英烈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视频恶搞事件发生后,相关网站虽关闭“暴走漫画”账号、下架相关视频,但其造成的恶4行为仍需要形成较为明晰的界定标准。明确划定边界,可以更有力地构建起保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精神生态的修复难度不亚于自然生态,法律不仅是高压线,还要真正通上电。”叶大鹰表示,要让《英烈保护法》“长出牙齿”,发挥利剑出鞘、一剑封喉的效用。“一个好判例远胜于空洞说教”,刘俊海建议,法院应当及时公布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积极推动同类案件审理进程,以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告慰英烈,还网络一片清朗空间。来源:人民日报免责声明:该文章仅代表原作者立场,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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