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不能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赔偿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和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人未对出版行为的授权,原稿的出处和签名以及所编辑的出版物的内容履行合理的谨慎义务时,应按照《公约》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版权法。出版者已采取合理的谨慎义务,版权所有者没有证据表明出版者应知道该出版物涉及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发布者承诺停止侵权并退还侵权收益。利润的民事责任。发布者应合理地履行义务,并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侵权,复制品的销量,销售量与权利人出具的复制品的单位利润,减去权利人发行的份数的乘积计算得出。权利人。如果发行量的减少难以确定,则应根据侵权复制品市场的销量确定。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法依第二条规定依职权决定适用赔偿额。版权法第48条。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工作种类,合理使用费,侵权性质及其后果等情况。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予。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弥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权利人或者代理人调查,收取侵权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以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第二十七条在执行《著作权法修正案》之前发生著作权侵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决定后作出决定后,参照适用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于2002年10月1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上通过){ {}}法释[2002] 31号

,以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确审理版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适用法律的规定解释如下:

第一人民法院接受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著作权相关权,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上诉前申请制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提出诉讼前财产保全,诉讼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与著作权及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纠纷。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基层人民法院涉及著作权一审的民事纠纷的数量。

第三条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侵犯著作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涉及著作权行政部门处理的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4条侵犯版权所引起的民事诉讼,是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或没收被拘留的土地,被告的住所当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是指储存或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地方。没收土地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扣留侵权复制品的地方。 。

第5条在针对涉及执行不同侵权行为的多名被告的联合诉讼中,原告可以选择被告的一个司法管辖区来执行侵权;被告只有一项诉讼,即被告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第7条与版权相关的草稿,原件,法律出版物,版权注册证书,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以及获得权利的合同可以用作证据。

在某作品或产品上签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的所有者,除非相反。

第8条当事人本身或委托他人通过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获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用作证据。

如果公证人未向涉嫌侵权的当事方表明自己的身份,则应使用另一方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获得的证据以及由证据收集程序签发的公证证书作为证据。 ,但事实恰恰相反。除证据外。

《著作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向公众公开”是指版权所有者自行或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将作品公开给未指定的人,但并不构成公共知识的条件。 。

《著作权法》第15条第10条规定,版权所有者是自然人,保护期限应受《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管辖;版权拥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组织而言,保护期限应适用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11条因作品签名顺序引起的争议,由人民法院依照下列原则处理:商定的顺序应根据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劳工,阿兰

著作权法四十条第三款详解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权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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