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柔区政府印发的《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规定,怀柔科学城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适用于怀柔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怀柔行政区域,望知悉!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

为加快怀柔科学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总部、科技研发等企业在怀柔科学城聚集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培育科技研发企业

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鼓励组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对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对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20 万元资助。

二、支持科技金融服务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设立规模 100 亿元的怀柔科学城成果转化产业基金,支持科学城内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在主板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400万元奖励(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视同主板上市);对在创业板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对贡献突出的运营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补助,贷款贴息不超过 1 年,贴息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促进企业技术交易

对在怀柔登记的企业技术合同年度交易总额排在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支持资金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五、提供租金补贴

支持科技孵化。对认定为市级或国家级孵化器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天每平方米 1 元进行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对经认定的入驻孵化平台的优质企业,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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