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面临“撤三”申请,举证责任在商标权利人这边,如果权利人不能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出规定期间的、该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有效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转账凭证、完税凭证、签收单据等有效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避免商标撤三的常识有哪些呢?

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比如把原本的商标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

公司信息变更,要提前做商标变更

当企业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要将申请人所有商标一并变更,否则视为放弃变更。

扩大使用范围,应追加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

对将到期的商标,及时提出续展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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