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浙知终字第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英皇电影(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利雅博。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英皇电影(香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一案中,上诉人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未在原审判决通知的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周平

代理审判员何琼

代理审判员陈宇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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