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浙知终字第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和。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瑞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士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译文。

上诉人陈和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知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和的委托代理人何瑞明、被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译文到庭参加诉讼。经传票传唤,金士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7年8月8日,陈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独轮溜冰鞋”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6月9日获得公告授权,其授权专利号为ZL20071002××××.3。该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轮滑溜冰鞋,该双溜冰鞋的每一只都是由单个滑轮、踏脚板、轮架板与两个轮架板之间的传动机构所构成,左右两只溜冰鞋是对称的,操纵者将脚套入单个滑轮中,放在踏脚板上,操纵者的两脚依次前后滑动,通过传动机构使滑轮滚动,即可驱使操纵者侧向滑行前进”。2008年6月17日,陈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独轮溜冰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8月5日获得公告授权,其授权专利号为ZL20083010××××.3。2010年1月25日,陈和向重庆市北碚公证处申请对淘宝会员“申爱体育”在淘宝网站上销售的“旋风轮/哪吒圈”予以证据保全。重庆市北碚公证处出具的(2010)渝碚证字第183号公证书显示:2010年1月25日,该处工作人员打开电脑,点击网址http://item.taobao.com/auction/item_detail-0dbl-.8b99b5ef233012a1384eb84b607cc1.html,进入淘宝网网页。其中该网页显示:“【申爱体育】正品第二代风火轮(orbitalwheel)旋风轮,哪吒圈!”,该页面显示的联系信息为:“联系人:申爱体育;所在地区:辽宁大连;电话:159××××8030,QQ:86×××63”等。同年11月1日和11月18日陈和分别从淘宝网会员“申爱体育”购买两套被控侵权产品,并支付费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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