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点签约后版权问题?

签订合同后。

请问在国外出版的书版权只限定在国外,在国内可再出版吗?

合同的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已经签名,因此没有任何合理或不合理的内容。估计这是出版社的格式合同。一般来说,发布者希望您与他们签署的版权越多越好。看一下您签订的合同,基本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已经与发布者签订了。您要在国外出版的书不知道是中文还是外语,因为您发布的合同的表达上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首先,没有语言,例如简体中文,中文或所有语言。其次,没有法规。例如,范围是全球分布的,或仅限于中国大陆或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另外,您是否希望在国外出版的书籍是同一类型的文本?您与发布商签署的时间是几点?内容也有很大的变化,变化的比例是多少?这些是决定您是否可以在国外出版普通出版书的一些要素。

国外出书,版权问题

所谓的使用费是使用费,即出版商的出版作者的作品向作者支付的费用,也可以称为草稿费。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通常与印刷数量有关,印刷件数量的增加应单独支付。根据《版权法》的规定,版权保护期为作品完成之日至作者去世后的50年。因此,在作者去世后的50年中,转载作品仍然需要向作者的法定继承人支付版税。当版权出售给出版商时,作者的权利就转移给了出版商,当然,不能要求获得转载的版权许可。是否应将版权出售给出版商,完全取决于作者的兴趣期望。如果作品的效果确实像“哈利·波特”那样炙手可热,那么版权将在出版之前出售,当然这是不值得的。

正恒律师事务所-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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