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从批发市场收购廉价的假冒“CHANEL”手提包,转手在网店上出售牟利,一家淘宝网店的“掌柜”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孔某林与同案人鄢某发(另案处理)密谋,租赁天河区渔沙坦附近一出租屋为窝点,由鄢某发以每个数十元的价格购买大量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存放在出租屋,由孔某林在淘宝网注册名为“南越尚品”的网上商店,以每个100多元的价格销售假冒的“CHANEL”手提包。2011年1月28日,公安人员在该窝点抓获孔某林,并当场缴获货值超过7万元的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手提包549个。

法院认为,孔某林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孔某林归案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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