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青民三终字第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明,郑州汤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

法定代表人刘运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勤学,该公司产品创新部职工。

委托代理人沙启春,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青海分公司)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三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明,联通青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勤学、沙启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韩国MBC公司将拥有合法版权之电视剧《我叫金三顺》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广东中凯公司,授权期限为2007年5月21日起至2009年5月20日止。2008年8月2日,广东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河南省焦作市顺达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河南省焦作市顺达公证处作出(2008)焦顺证经字第263号公证书,公证书载明:广东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明于2008年8月3日在焦作市顺达公证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洁监督下,进行了如下操作: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进入“百度网”页面,查询到“www.qhcnc.com”备案信息后,点击“www.qhcnc.com”,进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页面,点击“网通影院”图片进入“宽频首页”页面,使用该页面的影片搜索功能搜索到电视剧《我叫金三顺》,进入电视剧《我叫金三顺》播放页面,分别对“1-16”进行点播,各集均能播放。

域名为www.qhcnc.com的青海在线网站的所有者为联通公司青海分公司。2008年3月,联通公司青海%e

关键字: 青海 青海省 东中 焦作市 分公司

上一篇:企业保护商标权要怎么做?下一篇:青海版权申请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