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了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那么新的《办法》与旧《办法》比起来有哪些变化呢?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旧《办法》自2012年开始施行,此次新《办法》的出台不仅增加了专利优先审查的类型不再有专利类别"歧视",还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一、增加优先审查类型

(第65号)

(第76号)

第二条.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自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六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应当是电子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第二条.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新增)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新增)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新增)

第七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二、可提出优先审查的技术领域:

(第65号)

(第76号)

第四条.

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新增)

(三)涉及互联

关键字: 专利申请 专利 办法 新能源 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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