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因认为两家服装公司未经授权将微信“捂脸”表情使用到服装产品上,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服装行业是一个对创新要求极高的行业,同时也是知识产权诉讼频发的领域。那么,对于服装企业来说,在产品或设计涉嫌被侵权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区分和服装设计有关的几个概念,即服装设计图、服装设计效果图和服装设计成衣。所谓服装设计图,是指引导服装剪裁的设计图案,包括轮廓走向、尺寸角度等,依据现行著作权法,在满足独创性的前提下,其属于“为生产绘制的产品设计图”,构成图形作品;所谓服装设计效果图,是指模拟人体穿上服装后所呈现的视觉效果的图案,在满足独创性的前提下,构成“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的美术作品;所谓服装设计成衣,是指依据服装设计图剪裁出来的批量终端产品。

在实践中,大量的维权问题往往产生于服装设计成衣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其原因绝非偶然。成衣由两类设计元素构成:成衣上附着的图文设计和成衣本身的立体造型。对于成衣上附着的图文设计而言,只要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但对于成衣本身的立体造型而言,主张其构成“美术作品”或者“实用艺术作品”有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究其原因,在于成衣本身的立体造型设计即使具有美感,也很难与衣服的实用功能相分离,而一项不能与功能分离的美感,是难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实用性和艺术性相互分离”原则。此项原则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在我国的相关案件中得到承认。

除此之外,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服装设计成衣,究竟是主张“实用艺术作品”还是“美术作品”,在实践中也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笔者认为,选择主张为“美术作品”,是服装企业的优势维权策略。这是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成衣主张为“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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