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一名拥有3家公司的老总,因为10年前离职时,从老东家带走了一份资料并使用,近日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鄞州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400万元。这是鄞州法院实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离开公司2年后成了竞争对手

老板姓杨,今年40岁。通过数年的打拼,他名下已登记了3家公司,在旁人眼里,绝对算是成功人士。

杨某起家要从10年前说起。那时,30岁的他曾进入一家专门从事扬声器研发、生产的企业,任总经理一职,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采购。

公司生产的扬声器是自主研发的,属于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为了不泄密,在杨某进入公司任职时,公司就跟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此后,杨某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2009年,为了追寻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杨某从该公司离职,另起炉灶与他人合作开办了新公司。

一开始,新公司从事的主要是与扬声器无关的其他业务。但2年后,杨某的新公司也开始从事扬声器生产与销售。后来,杨某又以自己及亲戚的名义陆续开办了两家公司,同样都从事扬声器生产与销售,并且与老东家的产品形成竞争关系。

受了行政处罚还继续侵权

杨某公司生产的扬声器产品与老东家的产品属于同一系列,这跟他离职前带走的一份程序文件有很大的关系。2009年离职时,他将这份文件神不知鬼不觉地存于他的个人数据存储设备中,直到2年后才拿出来。

这份文件里包含了老东家生产扬声器的太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至于老东家很快就发现了这一情况,怀疑他构成侵权,并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工商部门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分别对杨某及其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但杨某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并未收手,而是继续生产、销售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产品,最终导致被抓。去年9月,鄞州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杨某称,他带走的那份文件中有相当部分的资料是他在老东家当总经理期间建立起来的体系资料,而且离职后,他的新公司虽然也生产扬声器,但生产的产品一部分借鉴了老东家的经验,一部分是自己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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