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马拉雅上传了之前下架的有声书(不是我录的) 而且弄了私密 这样侵犯版权吗?

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有非常完善的法律法规,但公民没有这样的版权保护水平。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保护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但仅由其使用,不涉及侵权问题。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10条版权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作者权,即作者的身份,作品签名的权利;

(3)修改的权利,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完成工作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摩擦,录制,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件或多件作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通过销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正本或副本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允许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的权利,以及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主要的出租对象;

(八项)展览权,即对艺术品的公开展示,照片权的正本或副本;

IX)表演权,即作品的公开表演,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表演的权利;

(10)展示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艺术,摄影,电影的公共复制等技术设备获得的权利,以及创造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或广播方式向公众广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扩大发声器或其他类似手段的权利向公众传播符号,声音,图像以播放广播作品;

(12)传播信息的权利,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以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拍摄权,即通过拍摄或类似拍摄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4)改编权,即变更作品和创造创作新作品的权利;

(15)有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包括语言字符的权利;

(16)通过选择或安排的组装权,将一件作品或一件作品组装成新作品的权利;

(17)版权所有者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准许他人行使前款第(5)至(17)项规定的权利,并根据协议或本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5)至(17)项规定的权利,并根据协议或本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报酬。

第3节音像制品

第40条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的音像制品制作者,应征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现有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的唱片制作人应获得原始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和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和组织作品,并付款报酬。

唱片制作人使用未经他人版权所有者合法记录为录音的音乐作品进行录音,但应按照规定付费;版权所有者声明不允许使用。

第四十一条音像制品的制作者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42条影音制作者有权允许其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分发,出租和分发,并收取报酬;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产品首次生产完成后的第五年的12月31日起。

被许可人应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分发和分发音频和视频产品。它还应获得版权所有者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被喜马拉雅侵权了怎么办?

如果未收到律师的来信,他可以亲自派人到门口。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其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著作权行政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款链接:“版权法”

1,第48条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侵权行为,则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道歉并据此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情况;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其主要目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如果他们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信息技术部门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分发,表演,筛选,广播,汇编和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版权拥有者,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2)出版一本其他人拥有专有版权的书;

(3)未经表演者视频产品的许可,复制和分发其表演的录音,或通过信息网络将其表演传播给公众,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4)未经音像制品的生产者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复制,发行和传播公众应传播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广播或复制广播或电视;

(6)未经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故意避免或破坏版权所有者为保护其作品,音频和视频产品的版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除外;

(7)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故意删除或更改作品,音频和视频产品等权利的电子管理;

(8)生产和销售他人伪造的作品。

2,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况判给其少于人民币500,000元的赔偿。

3。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有关的著作权人有证据表明他人正在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您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停止行为和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应适用前款的规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4。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在以后可能丢失证据或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存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如果决定采取预防措施,则应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留措施后的15天内未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应撤销保留措施。

5。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侵犯著作权或者与复制有关的权利

喜马拉雅听审核版权问题没通过,但是可以看到别人有很多相同的作品,别人怎么做到的。

直接播放书籍是一种侵权。喜玛拉雅语平台上的其他作品是根据手稿录制的,也就是说,音频是根据书的本质制作的,并且不超过8000个单词。因此,不涉及版权问题。喜马拉雅有声读物的录音必须经书的作者授权。

目前有两种不侵权的喜马拉雅有声读物:

1。喜马拉雅A +视听平台上的作品已获得喜马拉雅山脉的版权保护,并可以通过竞选活动进行广播。

2,与该书的作者联系,并获得播放该书的许可,然后才能广播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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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Himalayan Anchor帮助中心

参考来源Baidu Encyclopedia Himalayan(音频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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