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陕西省发明人、专利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科研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不超过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超过500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资助不超过2500元,加快审查费资助不超过1400元;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每项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项不超过1500元,外观设计每项不超过1000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原文如下:

第一条为鼓励本省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专利的,均可依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实行有偿滚动使用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

(一)省政府优先发展扶植的产业化项目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项目申请专利的;

(二)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申请专利的;

(三)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专利的;

(四)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对按规定程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在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时可优先予以安排。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费用的种类:

(一)专利申请费;

(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及加快审查费;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

(四)已授专利权的国家、省部级攻关计划项目的专利年费(授权以后三年)。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不超过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超过500元;

2、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资助不超过2500元,加快审查费资助不超过14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每项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项不超过1500元,外观设计每项不超过1000元;

4、年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资助。

(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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