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豫法知民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慧卿。

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阳,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雷一鸣,该单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添翼,《非常关注·报刊荟萃》杂志社工作人员。

原审被告:耿淑丽。

上诉人朱慧卿与上诉人陕西日报社、原审被告耿淑丽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朱慧卿于2013年5月7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陕西日报社停止使用朱慧卿的漫画作品,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刊物,在其刊物上刊登致歉声明;2、耿淑丽停止销售侵权刊物;3、陕西日报社、耿淑丽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原审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作出(2013)郑知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朱慧卿和陕西日报社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朱慧卿的委托代理人王辉、刘阳,陕西日报社的委托代理人马添翼到庭参加诉讼。耿淑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8日,生活新报网刊载了一则新闻《男性比女性“盈余”3402万人》,该新闻配有漫画插图,署名作者为朱慧卿。该漫画作品内容为在压跷板的一端,15名男性单膝跪地,向压跷板的另一端的1名女性呼喊“嫁给我吧”。

朱慧卿提交的2010年第10期《非常关注·报刊荟萃》杂志第29页《这么多光棍怎么办》一文中,使用了朱慧卿的涉案美术作品,但未署作者姓名,且图中的男性比原作中少了头发和眼睛的图案。《非常关注·报刊荟萃》的版权页载明,该杂志的内文设计署名为棒棒糖。陕西日报社认为棒棒糖不是该社的职员,正规出版发行的杂志不允许不规范署名,因此朱慧卿提交的被控侵权杂志不是陕西日报社发行的。

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耿淑丽系其业主。朱慧卿提交盖有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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