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185号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民展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光电子专业孵化器大楼A308室。法定代表人:许乐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智迪,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松,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京通华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法定代表人:姜涛,该公司董事长。一审被告:成都启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创新中心C341。法定代表人:杨滨,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苏州埃克尔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327号407室。

一审被告:南京瑞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99号1008室。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西安民展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展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京通华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芯公司)及一审被告成都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达公司)、苏州埃克尔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瑞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有以下争议问题:

(一)被诉侵权芯片是否侵犯了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条例第四条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除条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关于CELL单元库是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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