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采用5G直播庭审过程,“鹿角巷”著作权案厦门开庭

据了解,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案2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通过5G、VR技术进行网络全媒体直播,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

针对此次5G直播,福建高院介绍,厦门是全国首批5G商用城市之一,思明区法院已实现审判法庭5G信号全覆盖。因为5G技术的支持,即使在手机端也能360度观看庭审。并且本次直播的法庭设置有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同时通过5G网络上传终端后,网友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接下来来看看这起案件。该案是一起涉“网红品牌”是否被山寨的著作权纠纷案。庭审过程中,原告邱茂庭公司诉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因前述作品设计独特新颖深受消费者喜爱,印有该作品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极好的市场业绩,成为奶茶饮品行业中的知名品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方面辩称,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另外,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最后,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鹿角巷”品牌也不具有知名度,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经营时间短,规模小,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依据。

最后,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审判人员宣布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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