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方式有哪些?转让存在期限吗?厦门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拥有的某些权力是可以依法转让他人使用的,例如出租权等。那么,对于著作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你了解吗?在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时间期限呢?全好知识产权小编跟大家科普如下。

一、著作权的转让方式

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二、著作权转让存在期限吗?

有期限的,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

以上是关于著作权转让方式及转让期限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在进行转让时也应该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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