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途径,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那么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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