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中二法东民一初字第17号

原告梁A。

委托代理人徐建功,系广东任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B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建业路。

法定代表人:陈C。

委托代理人邓清征,系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在审理原告梁A诉被告中山B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A于201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为1740元,由原告梁A负担。

审判长 :文国盛 审判员 :卢钊洪 代理审判员 :马孟秋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锐能

关键字: 原告 中山 审判员 裁定书 广东

上一篇:2023年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各个阶段解读下一篇:重磅!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正式公示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