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鄂06民初329号

原告: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号领秀中原写字楼**层*室。

法定代表人:陈鹏,该公司经理。

被告:朱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刚,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建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鹏、被告朱建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朱建强立即归还其计算机网络域名①www.18ka.com②www.sm-fy.com③www.fuyun.com。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变更诉请为要求朱建强归还计算机网络域名18ka.com,即将该域名转移至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云实名认证的注册账号中(账号名称:湖北浮云网络科技公司,账号ID:17×××27)。事实和理由: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域名18ka.com在湖北省通讯管理局核发备案,朱建强系该公司股东,上述域名一直存放在朱建强在阿里云注册的账户中管理,现朱建强离开公司并私自另开与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并于2023年9月29日将域名18ka.com停止解析,造成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不能打开,无法正常运营。朱建强欲私自占有属于公司的域名和域名所带来的资源。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找朱建强协商索要上述域名未果,故提起本案民事诉讼。

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如下证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18ka平台相关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软件名称为18卡平台寄售系统V1.0(简称:18卡平台)。拟证实18卡平台寄售系统属于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域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相关备案情况的网页打印件,备案号为鄂I**备15011636号-1。拟证实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域名享%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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