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原因主要有哪些?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那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原因主要有哪些呢?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的原因: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6、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7、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8、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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