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众多权利中,出租权是其中之一,但很多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所以小编这里再次为大家讲解下著作出租权及其拥有的特征。
一、著作出租权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的规定,所谓著作出租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著作出租权系著作财产权之一种,其客体为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并且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第41条的规定,仅局限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录音录像作品。关于出租权的客体,有人认为是作品的载体,作品之载体乃用以固定和传播作品的物体如图书和光盘等,其为所有权之客体。
二、著作出租权特征
1、作品复制件是作品与载体的双重结合。
2、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其实质是出租作品。
3、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
全好知识产权,专注于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如果有任何需求,欢迎咨询企业热线:13998539835或者点击网站在线客服咨询。
上一篇:湖北省版权局姚德新下一篇:什么是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