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创盈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

本案要旨

以著作权来主张在先权利的案件可以遵循以下判断思路:首先,判断当事人据以主张的图案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其次,判断当事人是其主张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再次,判断争议商标申请人有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最后,判断争议商标与当事人主张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案情

争议商标为第7348621号商标(见图1),由汉字“安宝宝 母子平安 斯利安”、英文“IANBABY.COM”以及图形构成,该商标由北京创盈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盈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0年10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3年10月20日,核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子邮件、卫星传送等服务上。

引证商标系第6692013号“合生元及图”商标(见图2),由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合生元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0年9月14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9月13日,核定使用在第42类生物学研究、化妆品研究等服务上。

2007年1月,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作品名称合生元卡通形象设计,著作权人为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作品完成日期2004年1月,作品登记日期2007年1月,作登字19-2007-F0021号。该证书后附有作品图案(见图3)。

2013年11月8日,合生元公司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随后,合生元公司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名称为《MAMI SALON合生元好妈咪俱乐部》的杂志封面复印件,该封面印有“双月刊 2004/12 第34期”,右下角印有两个卡通人物,其中一个卡通人物的形象同涉案美术作品基本相同。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10244号裁定,认定:合生元公司主张争议商标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合生元公司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与争议商标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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