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在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44条中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

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

看完本篇文章后,小伙伴们对温州著作权法定许可是否有了了解,还有疑问的,可以到全好知识产权官网询问全好客服,也可以拨打企业热线:13998539835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关键字: 著作权 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 作品 这是

上一篇:温州版权局地址下一篇:杨剑英、温州昊星公司与温州市七星厂知识产权纠纷案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