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歌曲做节目片头,,有版权方面的限制吗?

使用他人拥有版权的作品应获得许可并付款。

如果属于法律的“合理使用”,则无需许可,也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如果是法律要求的“合法许可证”,则无需许可证,但需要付款。

根据《版权法》对电视台的广播(播放)“合法许可”:

1.广播台,电视台,用于广播其他已出版的作品(电影作品除外),但版权所有者允许,但应付款。

2。第四十三条广播已发行录音制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包括录像产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根据《版权法》,电视台使用歌曲(他人拥有版权)来制作标题,而无需获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只需付费。

但是,在版权法中,互联网电视不是电视台!它用于Internet电视台,其性质不是广播,而是“信息网络通信”。对于传播信息网络的权利,没有这样的规定,仅提供了用于教育和减轻贫困的法定许可证。因此,您应该获得权利持有人的许可。以上

只是法律分析。实际上,侵犯版权的现象是丰富的,但并未停止,因此人们认为这些现象是合法的。版权侵权现象由于各种原因而非常普遍,缺乏版权意识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版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版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版权保护期限如下:

1,作者是公民,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和去世后的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提交人生死后的50年,从上次死亡提交人的死亡时间开始计算。

2,法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出版后的50年。尚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3,电影作品以及以与电影创作相似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和照片,保护期限为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50年。尚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4。作者的不受保护的作品已受到50年的保护(自首次出版以来),但是一般条款一经确定了作者的身份,即适用。

5,发布者的版面设计权利在首次发布后享有10年的保护。

6,表明表演者的表现;保护性能图像不受失真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其他50年后的表现。

7。音频和视频制作者授权其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分发,出租和分发其音频和视频产品的期限,自首次生产起即享有50年的保护。

8。广播和电视台在第一次广播后的50年进行广播,录制和复制。

歌曲上传时间能不能作为版权证明?

如果您不为作品申请版权注册,则可以向检方提供诸如上载时间之类的证据,以证明您是歌曲的所有者,但是过程可能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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