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27日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曾于2006年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所以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带来了2023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

答:需要。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个人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企业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果备案人类型填写正确,备案系统中会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类型,同时,会根据属地原则,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应的代办处,如果属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办处,则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任选一个代办处。

在备案信息“预览”界面下部,是“重要提示”栏,相关备案信息的审核机关、联系方式、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限均在该处有提示,备案人应按照提示信息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问:备案填写完成提交后,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合格”或“不合格”,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费减备案请求提交后,在审核机关审核前,该费减备案请求的状态是“待审核”;如果该备案请求已经审核机关审核通过,状态为“合格”;如果经过审核,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明显不符合规定,审核机关即给出“不合格”的结论,费减备案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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