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1年01月07日 09:25 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月11日 0:00 浏览次数:29次

自从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热播后,该动画片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便风靡一时。印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卡通形象的各种商品也纷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一些商家看中了这里的商机,未经授权擅自将“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印到了产品上,并在商场和超市等进行销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了他们的全国维权行动。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了天络行公司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蓝卓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财产权一案。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销售使用“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作为商品装潢的书包,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万元。

原告:未经授权不许销售 卡通形象产品

《喜羊羊与灰太狼》是目前国内各大电视台热播的动画片,深受各年龄层观众的喜爱,该片获得了包括“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在内的各种奖项。同时,该片还入选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动漫作品保护目录》(第一批),属于7个重点保护的民族动漫品牌之一,因此该动画片的卡通形象享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及市场发展前景。天络行公司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著作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经该公司调查发现,北京超市发双榆树店销售印有“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的“嘟嘟熊”牌书包,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发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10万元。据了解,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超市发申请追加在该超市租赁柜台销售涉案书包的蓝卓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并要求追加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络行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

被告:超市尽到审查义务 联营商进货有疏忽

超市发辩称,蓝卓公司作为超市发的联营商在超市租赁柜台销售商品,商品销售后向其支付提成。其已审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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