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普遍关注。近日,常熟法院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落实《常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和《常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现从201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选取了10件,常熟市法院审结的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原告郑志农诉项鲲商业诋毁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被告均系常熟市的宠物医院业主,郑志农曾将其经营的宠物医院转让给项鲲。因被告项鲲未及时拆除店铺标识,原告郑志农私自拆除涉案店铺上的“顽皮”字号等标识,导致项鲲在常熟零距离论坛上发布《控诉:顽皮,您撕去的到底是谁的脸皮》一文。原告认为,上述文章中包含有对原告及顽皮宠物医院的攻击与不满,且同时发布了原告的照片与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时构成商业诋毁,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项鲲则认为,涉案文章仅系对事实的陈述,并未对郑志农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与诽谤,双方也从未有更改店面招牌字号的约定,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

项鲲在常熟零距离论坛上的文章在对郑志农的评述中使用了“与流氓无异”、“背信弃义”、“低劣”等贬损性描述,侵犯了郑志农的名誉权,也同时损害了郑志农所经营的“顽皮”宠物医院的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对其各自的行为在涉案文章所在的板块发布致歉声明,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

【点评】

现代社会贯彻言论自由、财产自治的原则,但其前提是不得影响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被告在网络论坛上发布的帖子在描述部分事实时,使用了对他人的名誉和商誉诋毁的言辞,诋毁了原告的商誉,有损原告的名誉,依法构成侵权。%0在描述部分事实时,使用了对他人的名誉和商誉诋毁的言辞,诋毁了原告的商誉,有损原告的名誉,依法构成侵权。此外,原告对其字号具有独占使用权,有权制止侵权行为,但制止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擅自拆除已经转让给被告的店铺上的招牌中相关字号的行为,也有损原告对上述设施的财产权,是一种不当行为,亦同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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