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认可,使用其作品不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作品,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版权所有者根据本法享有的权利。其他权利:

(1)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出版的作品;

(2)在作品中引入,评论作品或解释问题,以适合该作品为由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当前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复制或引用已出版的作品;

(四)种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广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出版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最新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发表或广播;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在公共聚会上发表或播放演讲。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发表或广播;

(六)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已出版作品的一小部分,供教学或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VII)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以履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用于显示或保存版本,复制图书馆作品的馆藏;

(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演出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费; (十)对在室外公众场合摆放或展示的

对场所的作品进行复制,绘画,拍照和录像;

(1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中文写成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该国发行;

(12)将出版的作品更改为盲文。

前段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音频和视频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第23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计划而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还可未经教科书的许可在教科书中进行出版。版权拥有者。或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篇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

(1)禁止依法出版和传播作品。

算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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