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作权法实行细则是怎样的

你好!中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因此中国有一些特殊的作品。在内陆地区,我们的版权和其他问题受我们的版权法保护。在台湾,以下情况也是如此。台湾的版权法规:

第1条(确定依据)这些规则受《版权法》(以下简称本法)第51条的约束。

第2条(原文的意思)本法所称原文是指作品的第一附件。

第三条(注册人应说明事项)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作,除第二,第四和第十三款外,应为公开发布的重物。指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作品的完成日期或原始发行日期。如果您已经按照本法规定进行了注册,则应指明许可证编号。

第4条(包含在作品申请中的项目)应根据本法第6条第1款和第17条第1款申请版权注册。有关证明文件应分别按照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处理。

第5条(应随附原始作品)下列作品申请版权注册时,应随附原始或原始作品。检查后,它们将被退回:

未出版的作品。

两幅艺术,图形,技术或工程的图形作品。

三张摄影作品。

四本翻译作品。

主管机关指定的其他五项作品。

第6条(原件或样品的报销或替换)具有特定性质或大小,易碎或昂贵,不便或不付款的作品原件或样品,可以申请豁免主管当局,或基于作品的详细说明,六面照相图或其他替代物。

第7条(附于经审查机构批准的审查文件中)应由负责版权登记申请的人员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二款进行审查。每个副本。

第8条(附在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授权下)由另一人的作品制作的作品应受法律的同意或授权,并且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应附加在版权注册申请。或授权书。

第9条(分区注册)是几个人一起工作的作品,其中有些人不愿申请注册,而作者可以就其可拆卸的自制零件申请注册。

第10条(版权,继承等的替代)依照本法第16条的规定,版权转让,继承或质押注册的申请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申请注册的规定,以及检验文件的转让,继承或抵押。 2.版权注册人,检查申请书的副本,质押的转让,继承或质押以及原著作权登记许可证的归还。在前款的适用中,如果在利害关系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主管机关在案件被裁定或撤回之前可能不会接受该案。

第11条(初次发行和初次发行的含义)该法第15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和第17条第1款的第一款作品被复制并公开分发。第十二条(在杂志,杂志和注册申请中披露)应在新闻报纸和杂志的出版物中公布。报纸,杂志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应当附有著作权证书。申请该书的申请人可以用一本书代替。

第十三条(视听作品的原始发行日期)本法第二十条的第一天为首次发行视听作品的日期,如果在本法实施之前发行,则其版权保留期限对于幸存者而言,本法的实施日期为音像作品首次发布的日期。

第14条(适用的系统版权附加文件)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版权注册的申请人检查申请,担保,制版的原始作品以及工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的是

(1)修改和完善版权法律法规。

著作权制度国际化与地域性保护的关系是什么?

随着该国参加国际版权公约和条约,调整的范围和深度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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