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了?快来看看属于哪个类型

著作权侵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大家可能并不太了解它,今天全好小编就来讲讲著作权侵权的种类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侵权种类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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