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苏知民辖终字第00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泰兴市黄桥镇点击无限网吧。

负责人:汪军,该网吧投资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壮宪,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泰兴市黄桥镇点击无限网吧(以下简称黄桥网吧)因与被上诉人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星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泰中知民辖初字第00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黄桥网吧在原审的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属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均在江苏省泰兴市,泰兴市属于该院辖区,该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黄桥网吧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院裁定:驳回黄桥网吧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黄桥网吧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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