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规则:父本、母本价值相等时可责令使用权人相互授权以促进品种推广

植物品种的母本与父本使用权人相互指控对方侵权,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或推翻对方诉讼请求。此时,由于合作培育植物新品种的科研单位分别无偿提供植物新品种的母本和父本供对方使用、培育和繁殖,且双方对植物新品种通过审定的后续权利未进行约定,在品种通过审定后,合作双方分别授权两名使用权人独占使用该项植物新品种的父本与母本,两名使用权人均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推广,故两名使用权人均有权使用对方的亲本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若认定两名使用权人均构成侵权,会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进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不利于促进双方合作,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以及保护广大种植农户利益。

此外,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具有作用重要,且父本的选育成功解决了植物新品种培育重大问题,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具有相同地位及作用。综合以上几方面因素,不应轻易认定任何一方构成侵权,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而应当驳回两名使用权人的诉讼请求,责令双方相互授权许可对方使用亲本并免予许可使用费以促进植物新品种的推广。

【 指 导 性 案 例 】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 基 本 案 情 】

农作物审委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0年11月10日颁发审定证书,该证书确认北方杂粳中心(北方杂交粳稻工程技术中心)、徐州农科所(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共同培育的9优418水稻品种,经该委员会审定通过,农业部第136号公告公布。9优418水稻品种来源:9201A/C418,审定编号:国审稻20000009。北方杂粳中心与辽宁稻作所(辽宁省稻作研究所)挂牌不同,但二者实际上为一套机构,主管部门均为辽宁省农科院(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稻作所与徐州农科所分别于2003年向农业部申请C418水稻品种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徐9201A水稻品种植物新品种权,并分别于2007年获得品种权号CNA20030544.1获得C418水稻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和CNA20030344.9为品种权号获得授权,保护期限均为十五年。其中,%e

关键字: 新品种 植物 父本 母本 品种

上一篇:商标抢注能否起诉对方恶意抢注?下一篇:中国版权登记网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