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我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依然可以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即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性指标包括以下七项。
一、精确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两层分级制的知识产权要求
该要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票否决权,两级分层制;强调知识产权的核心性、排他性、有效性;同时弱化了时效性限制。
1、一票否决权: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
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I类
II类
v发明(含国防专利)
v植物新品种
v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v国家新药
v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v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v实用新型专利
v外观设计专利
v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3、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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