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11年7月27日,商亚君在北京市海淀区出售非法复制的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河庄苑4号楼531室的经营地起获标注了假冒“微软”注册商标的计算机软件4000余张。经鉴定,上述软件均属非法复制的侵权产品;在商亚君牌号为京pJU601的车内起获微软公司注册商标标识36万枚。经鉴定,上述商标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诉讼过程:2011年10月3日,公安机关以商亚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商亚君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3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商亚君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商亚君不服,提起上诉。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意见:检察机关没有拘泥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而是认真核查证据,积极走访被害单位,不仅改变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罪名,还追加认定了商亚君犯有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正不断提升,表明了我国政府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向世人昭示了我国不仅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也同等保护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本案经媒体报道后,在法律界和社会上赢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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