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的企业在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从2016年出台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不但注重的是认定的结果,更加注重认定完成后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以下是软著之家小编总结的关于主要产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注意事项:

一、主要产品

【新办法】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解读

1、拥有知识产权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

2、由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考核的是上一年度,所以明年申请高企认定时2023年新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将无法有效支撑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软件类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提早充足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

【新办法1】知识产权采取按类型划分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谁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II类评价”。

解读

新增了国防专利、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升级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重要性(按Ⅰ类评价);

【新办法2】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解读

限定了Ⅱ类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也就是说在2015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将无法在2023年重新认定用于知识产权数量的考核。同时取消了独占许可的获得方式了,更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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