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通过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料。

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

注册是主管部门一栏选择地县(市)科技局(切记)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本地区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后,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企业向所在地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专家评审。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入库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上报名单。请各设区市于11月15日之前将上报文件(含电子版表格)、地方培育资金投入情况说明及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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