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普遍关注。近日,常熟法院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落实《常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和《常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现从201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选取了10件,常熟市法院审结的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原告苏州天源磁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利东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苏州天源磁业有限公司发现被告陆利东在中国磁材网上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进行网络营销,在相关网页上同时注明被告的姓名、电话与原告的地址,使人误认为其提供的产品即为原告提供。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的相关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地域或行政区划等诸元素组成,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名称是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重要识别性标识,也是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依据。本案中,被告陆利东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案经调解,被告删除发布在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点评】

互联网具有即时性、开放性、广泛性与国际性的特征,一旦在互联网上实施侵权行为,相应的侵权行为不可阻断,故其侵权后果较为严重。关于此种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侵权行为人除应向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删除相关侵权网页并作出致歉声明。而网页和其相应内容的删除,涉及到网络技术等专业性知识,需要各方当事人、甚至网页制作单位或者网络箮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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