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穗天法知民初字第1984号

原告:许开祯,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委托代理人:孙相元,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702A区,组织机构代码61851492-7。

法定代表人:丁磊。

委托代理人:苏毅,该司法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莹,该司法务。

原告许开祯诉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孙相元,被告委托代理人苏毅、吴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开祯诉称:小说作品《省委班子》由原告独立创作,系著作权人。该书主要讲述了到省委担任秘书长的普天成深谙官场潜规则,小心谨慎。政敌为了置他于死地,揪住他过去的事不放,致他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但普天成凭借着超人的镇静和出色的官场智慧,经过多方运作,为自己、也为省委一把手化解了这场危机。在风云变幻、凶险莫测的官场,普天成像姜太公一样,稳坐着钓鱼台,牢牢地把握着自己的航向。2010年8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发行了实体图书。上市以来反响良好,广受读者青睐。2013年5月,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网易网(163.com)上向用户提供《省委班子》手机应用软件的下载服务,网友在下载该软件并在手机安装后,即可阅读《省委班子》。原告作为知名官场作家,是中国作家百富榜单成员,作品深受读者喜爱。被告未经许可提供涉案作品应用软件的下载阅读服务,严重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计人民币3万元。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辩称:一、根据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在出版图书上署名的作者与原告系同一人。2013年6月4日,网易公司收到原告就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4本作品的相关应用程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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