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深中法知民终字第2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D某某。

委托代理人蒋某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金冠假日桑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尔吉奥公司)因与上诉人深圳金冠假日桑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1)深罗法知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黛尔吉奥公司系第281××号、1477××号、10777××号、7399××号、39176××号、32515××号商标注册人。第281××号商标“××HNNIE××LKER”于1958年8月1日获得注册,经多次续展,现有效期为自200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第1477××号商标“××ACK××BEL”于1981年6月30日获得注册,经多次续展,现有效期为自2011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第10777××号商标“××牌”于1997年8月14日获得注册,经多次续展,现有效期为自2007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第7399××号商标“尊××加”于1995年4月14日获得注册,经多次续展,现有效期为自200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第39176××号商标“”(从左向右走的绅士形象),于2005年11月28日获得注册,有效期为自200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第32515××号商标“”(酒瓶外形作为立体商标),于2007年11月14日获得注册,有效期为自2007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上述六件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葡萄酒、威士酒等第33类商品上。黛尔吉奥公司就该系列产品在中国进行了大量宣传和推广,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2010年12月10日,广州市××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郑××向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为此出具了(2010)粤穗广证内经字第146329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记载,2010年12月10日夜晚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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