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手续有哪些?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那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手续有哪些?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这一手续。

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提出实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单独的实质审查请求书。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的通知,而是等待自申请日起满3年,若申请人仍未缴纳实质审查费或未缴足时,发出申请视为撤回的通知。

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专利局将对实审请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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