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的商标权侵权保护的难点有哪些?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与普及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地改变,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已经成为许多人的购物选择。网络购物在中国正逐渐发展成一个巨大的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虽然网络购物相对于传统购物要方便许多,但是网络购物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商标权侵权问题。那么网购中的商标权侵权保护的难点有哪些呢?

1、侵权主体的不确定性

由于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使用,所以互联网主体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使用商标的情形,商标在使用中明显会受到地域性的限制(驰名商标除外),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可以随意地选择而不需要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而网络上的销售者就更加隐蔽,这就为网络商标侵权提供了滋生了条件。

虽然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大了对网络实名制的监管,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在网络上的销售者均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当事人的隐蔽性依然存在。在有关网站设立的资料审查除了少数特殊的服务行业,一般都允许用户在网上注册的信息是不真实的,不需要对其身份进行验证,这就使得实施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实施侵权行为后,对侵权行为人身份的确定变得十分困难,尤其当侵权行为人在开放性计算机室实施侵权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据有关资料统计,利用公共场合侵权的案件占整个网络侵权案件的70%。

2、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商标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地域性,但是网购中的商标侵权并不受行为人所处的地理位置影响。商标一旦出现在互联网上,其传播速度是非常迅速的,所以在网络购物环境下商标被人盗用或者滥用的可能性极大,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就是有可能造成商标权侵权的地方,更何况网络信息的传播是用数字形式传播,如何通过计算机的终端设备、网络服务器等设备辨别侵权行为地,这对于普通法官或者商标权利人来说是很困难的。

3、侵权纠纷解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对传统的侵权责任作出了“停止侵害”、“返还原物%8的可能性极大,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就是有可能造成商标权侵权的地方,更何况网络信息的传播是用数字形式传播,如何通过计算机的终端设备、网络服务器等设备辨别侵权行为地,这对于普通法官或者商标权利人来说是很困难的。3、侵权纠纷解决结果的不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对传统的侵权责任作出了“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10种责任承担方式。虽然这10种责任承担方式对于网络购物中出现的商标权侵权也适用,但是在网络购物中出现的商标权侵权作为比较特殊的侵权,若仅仅用这10种责任来规制就不能很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了。对于网络购物侵权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的相关规定,网络购物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还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因此,网络购物中侵权纠纷的解决带有技术性的特点,由于法官素质、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因而使得侵权纠纷解决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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